隆昌市检察院获评四川省检察院现场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确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现场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通知》,确定30个现场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其中,隆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隆昌市委党校共同申报)被确定为“红色教育现场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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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确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现场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通知》,确定30个现场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其中,隆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隆昌市委党校共同申报)被确定为“红色教育现场教学实践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