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者,亮也;亮,明也。晶者,耀也;耀,照也。亮法律之利剑,斩黑恶之罪行!护少年之羽翼,照希望之坦途!她始终秉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使命与担当,常年奋战在刑事检察一线,她就是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唐晶晶。
成为优秀公诉人是我毕生的追求
唐晶晶这样说道:“2008年,我进入了检察机关,从那一刻起,我就暗下决心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我要将青春和汗水挥洒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路上,用忠诚和担当谱写出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
从检16年,她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余件,无一错案,被国家禁毒委表彰为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优秀校外辅导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英模库,荣立个人二等功,被评为省优秀公诉人、内江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办案能手”、隆昌市优秀青年人才。
恪尽职守是我最大的快乐
“5+2”“白+黑”是她的工作常态。她参与办理了多件涉黑恶案件,审证据、查事实,愈是艰险愈向前,只为让黑恶势力得到严惩。她相信自古“邪不胜正”,社会黑恶之气终被净化,罪恶不正之风终被严慑!
她始终心怀群众,传递司法温情,在办理常见的轻伤害案件过程中,她坚持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钝化矛盾,有效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情结”,促进“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对于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件,她坚持多走一趟、多劝一次、多考虑一点,争取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以办好每一件事关人心向背的民生“小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热切期待。她参与制定《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成立“驿和”工作室,由“驿和”工作室参与调解工作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团队被最高检表彰为“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护航未成年人是我最大的坚守
作为“亮晶晶心愿”工作室的创始人及主要成员,她积极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活动,担任法治副校长,参与法治宣传,全面开展青少年维权及犯罪预防、家庭教育指导等;积极投身公益,参与帮扶山区孩子,陪伴留守儿童。在与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的交心谈话间,在每一次的普法宣传活动中,其自内而外散发出的温情光芒照亮了那身处黑暗中孩子的前行道路,帮助身陷困境中的孩子走出泥潭,为他们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检察官,始终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以智慧为剑,雕琢案件精益求精;以担当为甲,披荆斩棘奋勇向前;以忠诚为盾,守正检察为民初心。择一事,终一生,她始终保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树立“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的工作要求,葆有“今日之我”胜“昨朝之我”的志气、骨气、底气,在从检之路上默默发光,绽放青春绚丽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