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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十二期 恋爱期间借款 法院判决偿还
www.lc.neijiangpeace.gov.cn 】 【 2023-12-12 16:20:32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基本案情


  陈某、赵某二人系情侣,在恋爱期间二人情深意浓,常互为对方支付款项。一日,赵某私下将陈某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微信上,认为“情侣之间无需计较太多”,而后使用陈某的银行存款偿还其个人网贷共计110,000元,却并未向陈某提及此事。当陈某急需用钱时收到银行卡余额不足的提示,猜想赵某有动用自己银行卡的可能,遂询问赵某是否有其事,赵某予以否认。直到陈某报警后,赵某才承认其用自己微信绑定陈某的银行卡并偿还网贷这一事实。经双方协商一致,赵某向陈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向陈某借款人民币110,000元,并承诺于2020年11月1日还清,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陈某多次催款,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陈某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有成立借贷的合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六百六十七条、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赵某返还陈某借款93700元及利息。


  法官后语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应向法院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同时出借人应对借贷的合意和款项的交付承担举证责任。民间借贷成立,双方有合意和款项交付这两点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一项,就会造成民间借贷合同无法成立。本案中,陈某提交了由赵某签字捺印的借条,对出借人、借款金额和偿还期限予以了确认,赵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故双方之间有形成借贷的合意。即便是在恋爱期间的财产混用情况下,男女双方以借条或者合同形式确定来往款项的性质,均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按照约定进行支付或者偿还。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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