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警方: 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捕捉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案
8月12日,记者从隆昌市公安局获悉,日前,隆昌警方成功查处一起非法捕捉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案件。查获非法捕捉的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蟾蜍9只、沼蛙287只。
8月4日上午10时,隆昌市公安局龙市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称,有人在龙市镇济元村捕捉青蛙。接报后,派出所立即派出警力赶往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正在田间捕捉沼蛙的男子王某某挡获,现场查获王某某捕捉的沼蛙43只。随后,民警将王某某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某交代,他捕捉的沼蛙将会在第二天拿到龙市镇云龙村李某家中去销售。
根据王某某的交代,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李某家附近布控。8月5日凌晨5时许,布控民警成功将出售沼蛙的陈某谋、李某和前来购买沼蛙的李某乙挡获。
经民警现场清点并确认,陈某某非法捕捉沼蛙142只,李某非法捕捉沼蛙102只、蟾蜍9只;李某乙非法购买陈某某出售的沼蛙142只。
目前,民警将查获的9只蟾蜍、287只沼蛙已全部放生,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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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陈科 曾利军)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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