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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构建新时代中国自主的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体系
www.lc.neijiangpeace.gov.cn 】 【 2025-07-11 21:17:04 】 【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科学阐释,为新时代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各项工作提供行动指引。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新时代妇女婚姻家庭法律保护体系的中国方案。


  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的百年中国源流与实践


  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之百年中国源流。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与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历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百余年历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婚姻家庭革命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历史经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完成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形成;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亿万妇女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


  形成科学完备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体系。该体系包括宪法奠定的根本性规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构建的基本性规范,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母婴保健法等特别法明确的专门性规范,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刑法等部门法提供的针对性规范,《婚姻登记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细化的操作性规范,以及由一系列适用婚姻家庭法律的司法解释展开的适用性规范。此外,还有诸如《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形成公正高效的婚姻家庭法治实施体系。婚姻家庭法治实践贯穿于普法、执法、司法等各环节。一是高度重视宣传、普及、强化婚姻家庭法律实施的认识,并经常性地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二是行政执法强化实施协同配合。例如,在反家庭暴力执法中,强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和妇联的协同配合。三是民事检察强化实施监督效能。大力推进涉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民事抗诉(公益诉讼)及涉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刑事犯罪的检察活动。四是强化婚姻家庭司法活动守正创新。通过颁布相关指导案例,推进涉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司法审判规范化、法治化。深入开展涉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司法救助。五是群团组织助力法律法规实施。通过普法宣传、矛盾调解、监测预警、维权服务等多种方式推动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有效落实,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形成严格有力的婚姻家庭法治保障体系。该体系的构建由制度设计、权利保障、救济机制等多个维度展开,具体包括:第一,权利保障的精准化,即人身安全保护令升级、新型身份权确认、明确数字遗产继承规则。第二,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即增设家事调查官制度、创新智能化纠纷预防机制、扩展家事事件非诉程序。第三,建设多方协同保障机制,即建设反家暴联防机制、基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法律援助机制等。第四,强化实施保障机制,即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开展法治文化培训工程、建立监督评估机制。


  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的“中国特色”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我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从制定国家发展规划到出台各项政策法规,都充分考虑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特殊需求。从1931年出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到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再到1980年制定新的婚姻法、2020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和202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都是在党中央领导下,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平等保护和特殊保护纳入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之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为我国的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事业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而且决定了我国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制度的底色和性质。不断完善的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家庭观的正确引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核心内容是男女平等,马克思主义家庭观主张实现男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平等参与,这为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家庭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基石作用,为构建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供重要指引。


  以实现美好生活权为追求目标。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妇女权益保障的目的在于充分实现妇女人权。我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实现妇女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人权,即美好生活权。我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的内容和重点要聚焦于促进妇女享有美好家庭生活,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家文化的丰厚浸润。我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制度深受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家文化的浸润影响,并在扬弃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可以更好地完善现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使其更契合妇女全面发展的需求,切实有效地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科学建构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形成了科学完善的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制度体系,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为主干,包括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在内的规范、支持家庭和发挥家庭作用的法律政策体系。


  妇联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妇联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联系妇女群众的人民团体,在履行其基本职能过程中,高度重视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在推动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制度出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还是民法典的制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妇联组织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及时汲取国际先进家事法律经验。国际社会对婚姻家庭的重视及国外有关保护家庭中的特定群体权益的具体制度,对我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例如,在建立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等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和制度等方面,我国积极借鉴与汲取国外先进家事法律经验。同时,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受害人本位、国家责任和社会性别视角等立法理念,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临时庇护制度、强制报告制度、撤销监护权制度等,都不同程度地借鉴和汲取了域外的成功经验。


  构建新时代中国自主的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体系的路径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一方面,在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体系构建中,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作出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我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建设提供根本遵循。


  紧密贴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需形成体系化。就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而言,应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一是以民法典为基本法律规范;二是以回应妇女美好家庭生活的新期盼新需求为内容;三是以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为基本范式;四是以国内法和国际私法衔接为纽带;五是以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规范形式,以良俗习惯为补充。由此,形成逻辑完善、体系严密的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继承吸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家文化。现代婚姻家庭立法对传统文化进行了扬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无论是在婚姻成立阶段确立的婚姻自愿原则,还是建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抑或离婚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财产分割原则,都承继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时,在构建新时代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体系进程中,家庭美德占据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例如,民法典强调,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同时,各地在贯彻落实法律规定时,也充分将家庭美德融入纠纷解决过程,使妇女权益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更妥善的保障。


  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基础理论研究。一方面,要阐释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的基本原理。具体而言,要阐释好妇女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的共同体属性和伦理属性,及其带来的婚姻家庭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问题、婚姻家庭法律与伦理的平衡问题等。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的时代性和前导性,从而引领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性别平等、应对未来社会挑战。


  加强数字技术驱动下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新兴问题研究。随着数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婚姻家庭领域的利益保护也面临一系列新挑战,包括数字隐私侵犯、网络暴力与诽谤、虚拟财产权益纠纷问题等。为了应对这些新挑战,必须细化数字隐私保护法律规定、健全网络暴力与诽谤法律规制、明确虚拟财产权益法律规定。同时,还要加强数字证据收集与鉴定机制,强化网络平台监管责任,建立虚拟财产纠纷解决机制。


  积极参与涉外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知识体系的构建。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解决妇女涉外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的新问题,包括法律适用冲突问题、跨境家庭暴力问题、跨国儿童抚养权纠纷问题等。积极主动进行涉外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的前瞻性思考,例如如何细化法律适用规则、如何防止跨境家庭暴力、如何健全跨国儿童抚养权纠纷处理法律规定等。为国际规则制定共享中国应对方案和理论,包括积极参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组织活动、推动区域合作机制建设、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国际婚姻家庭权益保护准则等。


  本文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护的中国经验研究”〔CLS(2024)ZDWT41〕的研究成果。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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